@汕头市民,如果你有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线索,请速看此文查看相关举报、奖励情况。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有效打击汕头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汕头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稳定,去年年底,汕头出台了《汕头市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适用范围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市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置后,予以相应奖励。
如何举报?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直接向市金融工作局或区县金融局(办)进行举报。
由市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各区县金融局(办)受理举报,公安、财政、工商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职责协同处理。
查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由市金融工作局统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实认定后予以奖励。
重点来了!
举报后具体会获得怎样的奖励呢?
奖励条件
1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2
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处置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3.举报人本身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犯罪的;
4.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他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认定为立功;
5.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6.其他不符奖励的情形。
3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承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市金融工作局不作重复奖励。
4.对于跨省、市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举报,不受其他省、市是否给予奖励限制,可参照本项1-3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举报奖励金额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金融行为被作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金融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金融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对于跨省、市案件,我市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是其他省、市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我市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再给予1万元~10万元的附加奖励。
《汕头市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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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