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讯 近日,华安证券(600909.SH)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00亿元,同比减少9.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亿元,同比减少3.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7亿元,同比减少4.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8亿元,同比减少135.54%。
截至今年6月30日,华安证券资产总额为659.65亿元,同比增长12.54%;负债总额466.18亿元,同比增长6.60%;资产负债率为60.99%,较上年度末下降4.74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2.55,较上年度末增长16.25%;速动比率为2.55,较上年度末增长16.25%。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5.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5%,较上年同期减少0.48个百分点。
分行业来看,证券经纪业务营收为4.90亿元,同比增长0.23%,毛利率37.66%,同比减少6.63个百分点;期货经纪业务营收为1.930亿元,同比增长48.96%,毛利率23.77%,同比增加12.35个百分点;证券自营业务营收为2.82亿元,同比减少30.40%,毛利率95.15%,同比增加3.84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营收为7210.17万元,同比减少31.91%,毛利率43.18%,同比减少20.62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收为2.42亿元,同比减少18.71%,毛利率96.01%,同比增加28.29个百分点;信用交易业务营收为3.72亿元,同比增长31.32%,毛利率103.16%,同比增加11.3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共完成2单IPO项目过会,4单股权融资项目承销规模9.64亿元,16单主承销债券项目承销规模97.2亿元,完成首单民企ABS项目;共实现业务净收入7122.53万元。
2021年上半年,华安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2303.47万元,同比减少76.65%。其中,应收款项坏账损失3933.22万元,债权投资减值损失342.4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安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6.19亿元,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8.34亿元。
2021年上半年,华安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5.90亿元,上年同期为4.13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1年上半年,华安证券员工薪酬福利总额为3.75亿元,上年同期为4.50亿元,同比减少16.81%。
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2021年,华安证券评级为A,较2020年BBB评级上升1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报告期内,华安证券存在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2起。
第一起为华富嘉业起诉骐骥生物的民间借贷纠纷。2013年4月16日,华富嘉业与骐骥生物股东郑忠勋、冯平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华富嘉业拟向骐骥生物增资3,000万元,同时对其他拟增资股东的增资方案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除华富嘉业拟增资款已到位外,其他拟增资股东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华富嘉业拟增资款项形成了骐骥生物对华富嘉业事实上的欠款。因骐骥生物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担保人也未能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华富嘉业依法提起诉讼。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做出生效判决,判令骐骥生物向华富嘉业支付欠款本金以及相应资金成本,郑某、冯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5月26日,华富嘉业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华富嘉业向被执行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衍生提起两项代位诉讼。其中债权代位权诉讼已结案,另一代位诉讼一审已于2021年6月17日判决,部分诉讼请求未得支持,华富嘉业已于2021年7月9日提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骐骥生物案件华富嘉业累计已回收708.8万元。
第二起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质押式回购纠纷。2016年8月,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管理人与蒋九明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蒋九明以顺威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2676)向公司质押融资8.35亿元。后因蒋九明违约,2018年1月19日,公司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安兴23号”委托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蒋九明清偿融资本金8.35亿元、利息、违约金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出具生效判决,判决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61.11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公司就蒋九明质押的1.53亿顺威股份股票、127.5万元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作为“安兴23号”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高院以(2019)皖执23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后公司于2019年9月、2020年6月、2021年4月分别收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8601执193号之一)、《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8601执恢30号)、《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8601执恢32号),已先后三次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蒋九明持有的顺威股份共计9000万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上拍卖都已顺利完成执行,执行到位共3.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