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传销迷局?各类骗局层出不穷、套路升级……稍有不慎,就会“入坑”,擦亮双眼、提高警惕才能不被骗术带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骗子虽技术高超,但也难逃法网!
33人团伙诈骗500余万
2019年12月24日,钟山县法院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振华、杜清等33人网络诈骗一案,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李振华(公司老板)、杜清(公司经理)等9人陆续在广东省广州市,通过微信交友软件,利用互联网手段,对外以“网络交友”等方式对多人实施诈骗。
2018年3月底,李振华等人在贺州成立贺州天道贸易有限公司、酬勤贸易有限公司,各成员分工明确。
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冒充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幼儿园年轻女老师,利用被害人同情心、想谈恋爱等心理,以救助病人需献爱心、过生日需要表示等各种借口,相互配合进行诈骗。至案发时,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数百人,诈骗金额达5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振华、杜清等3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作出判决:主犯李振华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主犯杜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主犯容学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主犯韦荣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不等。
购买“U宝”为获利“高额返利”一场空
2019年12月24日,钟山县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王逸凡、杨润达等12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涉案资金高达11亿7千多万元。
2018年1月,王逸凡纠集滕肖等人,利用刘凯、滕肖等人创建“U宝”平台,依托优联万家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行虚拟货币U宝即刻债即U宝,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取巨额利润,U宝平台设定了U宝只涨不跌、U会员最低持有10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静态收益、最低持有300个U宝以上才能获得动态收益等加入规则、奖励机制。
1月10日,U宝货币开始在会员内部私募,以每U宝6.4元等的价格向会员售卖,会员可投资购买私募发行的U宝。2月26日,U宝平台正式在网上运行发布U宝,以每U宝12.8元在网上向会员售卖。其后。优联万家公司U宝平台又衍生出“U宝期权”、“U宝子资产”等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在互联网上大量吸收会员。
受到利益的驱使,该公司的下线会员发展数量越来越庞大,U宝平台共发展形成12大体系,注册会员达17万余人,注册账号47万多个。会员在注册时,需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推荐人、接点人等,平台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使推荐人与新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可无限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型的传销组织体系。
注册成功后,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持有U宝数量、发展的下线会员持U宝总量分等级给会员奖励U宝增值收益,会员获得收益后,可直接将U宝卖给其他会员变现,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经鉴定,至案发时,会员购买U宝币等的涉案资金高达11亿7千多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涉案公司账户15个,个人账户188个,扣押、冻结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
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逸凡、杨润达等12人以推销“U宝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U宝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判决:
作为首要分子的被告人王逸凡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钟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万至10万不等。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