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简单动动手指扫个码、拉几名好友加个群,就可以免费领取各式各样的小礼品,生活中是否遇到过这种“福利”?千万要小心,诈骗陷阱也许已经准备好了捕获。很多人认为,只是扫个码领点小礼品,顺便拉几个人进群而已,自己并未实施诈骗,甚至根本不知道这样可能与诈骗行为挂钩,但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部分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初,被告人蒋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组成“地推”团伙,在延安市、榆林市境内多地进行“扫码地推”生意,选择在闹市区、菜市场这类人多的地方,穿着“拼多多”字样的红马甲摆设地摊,以进群就送小凳子、收纳箱等小礼品为由,引诱拉拢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进入蒋某某组建的微信群,之后,群内诈骗人员用“红包雨”等方式,引诱群里不知情的群众点击虚假链接或下载涉诈APP等,对群成员实施诈骗。期间,清涧县群众马某甲、马某乙、王某某通过扫码将各自好友拉入涉诈群,导致被害人惠某甲被骗71906元,被害人白某某被骗149398元、被害人惠某乙被骗43500元。2022年5月3日至案发,四名被告人共在延安市富县、甘泉县、志丹县、宝塔区及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组建涉诈群多达528个,群组成员约17400人。截止案发,被告人蒋某某非法获利695120.694元,除496个“USDT”虚拟货币等值3233.92元外,其余被蒋某某用于生活消费和网络赌博。被告人张某甲非法获利20000余元,被告人黄某某非法获利14000余元,被告人张某乙非法获利约10000余元。
法院审理
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甲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黄某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张某乙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依法追缴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以轻信他人、贪小便宜是万不可取的。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面对日益翻新迭代的骗术,一定要树立起防诈防骗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面对诱惑保持清醒,多留一份心眼,避免上当受骗。切记,防骗,没有最谨慎,只有更谨慎!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街边遇到扫码免费领礼品活动需警惕, 深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自己身边的好友!(清涧法院 贺娅敏)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