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久信公司与智创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书》,约定:久信公司委托智创公司购买、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业内简称“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服务,支付服务的增值收益。合同签订后,久信公司向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人民币,用于购买“矿机”。
比特币是一种加密货币,这个加密货币系统进行运转的底层逻辑是采用一种分布式记账的方法进行。通俗地讲:比如,村子里有100人通过比特币交易,那么他们之间的每一笔交易都会记录在100人的账本上,这种分布式记账能够大大降低被篡改的风险,但是100人之间的每次交易都需要100人同时记账,工作量显然很大。于是他们委托三个人记账,100人的每次的比特币交易都会同时记录在三个人的账本上。
加密货币系统为了奖励这三个记账的人,于是就规定他们可以边记账边扔三个硬币,如果出现三个硬币同时正面朝上,就可以获得一个比特币。扔硬币虽然是个概率问题,但从宏观来看,扔硬币的频率越高,三次同时正面朝上的次数也就越多,获得的比特币也就越多。而类似于这种多次扔硬币获取比特币的活动就叫“挖矿”,为了提高试错的速度和匹配成功的次数,获得比特币,人们会借助芯片来高速运算,于是便出现了“矿机”。
在合同履行期间,智创公司向久信公司共交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但却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剩余的278.1654976个比特币。因此,根据合同约定,久信公司将智创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智创公司立即交付剩余的比特币。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挖矿”活动耗能巨大、不利于实现我国碳中和的目标,严重影响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国家相关部门已发文明令禁止。因此,2021年12月15日,朝阳法院当庭宣判,判定该服务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搜集到了一组数据,可以非常直观的说明问题:一台比特币的矿机一天24小时不停运转,相当于一个五口之家一个月的用电量;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在网站上发布:江苏省每天矿机的挖矿耗电为26万度,大约需要780吨煤炭;根据剑桥大学的研究:全球挖矿的年耗电量约149太瓦时,请注意,1太瓦时等于10亿度电,其中65%的比特币开采活动在中国。
由此可见,这种为了获取“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给我国能源造成的浪费与破坏有多严重。对此,国家发改委于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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