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新闻网讯 12月24日,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对王某凡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宣判。
本案被告人王某凡等12人以高额返利为名,引诱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经查,涉案资金高达11亿7千多万元,钟山县公安局共冻结涉案公司账户15个、个人账户188个,冻结涉案资金2.1亿多元。最终被告人王某凡等12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作为首要分子的被告人王某凡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钟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万至10万不等。 (广电融媒体记者 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