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日前二读批准了哈萨克斯坦法典关于预算和税款及其他应缴财政款(税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中新增内容涉及对虚拟货币采矿收入的征税。新修正案意味着,由于引入了一种新的支付方式——数字虚拟货币支付,中央预算的收入将有所增加。
修正案涉及数字虚拟货币挖矿收入征税的规定如下:
1. 针对数字虚拟货币挖矿收入的税收(下文简称«税收»)是根据数字挖掘过程中消耗的电能数额收取的。
2. 信息安全领域的授权机构每季度不迟于报告季度后第二个月的第15天将纳税人的信息提交给授权机构。
纳税人
缴纳税收的主体是数字虚拟货币挖矿方。
收费标准
缴税费率按实施数字虚拟货币挖掘过程中消耗电量每1千瓦时1坚戈的费率收取。
应纳税期
计算费用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计算及支付程序
1. 缴税的数额由纳税人根据实施数字虚拟货币挖掘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以及确定的费率计算。
2. 纳税人应不迟于报告季度下一个月的20日,按季度向预算缴纳当前的应缴金额。
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从立法层面上,对哈萨克斯坦数字虚拟货币采矿行业进行监管,刺激数字虚拟货币采矿行业发展,增加数字加密货币矿业预算收入,减少采矿场所不受控制的电力消耗。
修正案条款预计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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