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元宇宙”的概念成为现象级话题,无论是头部企业还是行业新势力,都在争相抢占元宇宙商标高地,同时虚拟商品商标注册也越来越受欢迎。
针对这一趋势,2023年最新版《尼斯分类》(国际公认的商标分类体系,由45个分类组成)将商标保护扩展到虚拟商品和不可替代代币(NFT)使用的元宇宙中去,对于商品之间的类似性判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以防止申请人产生混淆,而在此之前,尼斯分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元宇宙(Metaverse)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连接与创造,是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虚拟世界。进入元宇宙是通过在计算机平台上注册实现的,只需通过一台计算机和互联网连接即可访问。人们可以使用面罩或增强现实设备来增强体验。购买行为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通过加密货币资产)。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
这一新的数字现实为主要品牌和公司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都包含与元宇宙、虚拟商品和NFT相关的术语。这使得商标主管机构有必要就这些新类型的术语的分类为用户提供指导。
根据《尼斯分类》的分类方法:
-第9类包含了术语“经NFT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以及“使用区块链技术处理加密资产交易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和“用于接收和消费加密资产的可下载的密码钥匙”,还包括了“虚拟现实浏览器”和“虚拟键盘投影设备”。
-第36类包括了“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
-第41类包括了“提供在线虚拟旅游”。
-第42类涵盖了“加密资产挖掘(mining)”和“通过云提供虚拟计算机系统”。
据十象知产了解,在“元宇宙风”劲吹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已经开始实质行动,主要体现在工业制造、营销等环节,包括生产线优化、虚拟发布会、数字人、商品展示等,如虚拟美妆达人“柳夜熙”兴起;100年润发官宣热爱国风文化的跨次元女孩儿——翎LING成为其品牌虚拟代言人......
科学的发展少不了创新,元宇宙概念是具有强大颠覆性但未完全成熟的新兴市场,如果品牌所有者希望确保其实体商品的虚拟表示得到保护,那么最好在第9类下提交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