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件。郑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服刑期满的他不思悔改,整日无所事事,没有经济来源凭借着自己的一点“小聪明”,干起了骗人的勾当。他以免费办理信用卡并帮助刷卡提额度为由,骗取他人的现金、信用卡及验证码、密码,擅自进行透支消费。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最终骗局败露,郑某某投案自首。经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郑某某共计骗取他人现金和微信转账88344元,骗取并利用他人信用卡擅自消费255695.89元。
长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多次骗取他人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资料擅自消费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郑某某退赔16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通讯员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