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信托行业有望在养老产业中更好发挥作用。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评选结果,中信信托获选海南省职业年金计划替补受托人。
“未来,中信信托将通过积极开展年金业务,不断积累受托管理经验,为切入更为广阔的养老产业做好充分准备。”中信信托称。
信托业在养老市场有哪些机遇?深耕养老业务多年的中信信托是如何布局的?信托业分类改革对信托行业布局养老业务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就上述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周萍。
深度布局养老第三支柱
《中国经营报》:你如何看待信托行业在养老市场中的发展机遇?
周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为信托公司展业提供了业务机会。2021年5月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五分之一。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98亿人,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众所周知,信托工具价值有利于养老金结构优化。我国养老保障方面建立了三支柱体系,但目前三支柱结构失衡,对第一支柱过于依赖,第三支柱亟待补位。截至2021年,第一支柱规模超过9万亿元,占比达到67%以上,覆盖人群达到10.29亿。2020年缺口达到5428亿元,财政补贴高达9427亿元。第二支柱规模达到4.4万亿元,占比32%,但覆盖人群不到第一支柱的6%,且未来增长空间有限,难以支撑我国养老保障的重任。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未来发展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中国经营报》:中信信托目前在养老业务方面进行过哪些布局和探索?
周萍:中信信托已经深耕养老业务多年,无论是在养老第二支柱方面,还是在养老第三支柱方面均已有深度布局。
在养老第二支柱的布局方面,作为业内唯一一家持有年金受托管理牌照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一直高度重视年金受托业务的拓展,目前已中标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截至2022年末,上述年金计划受托规模合计约221亿元。
在养老第三支柱的布局方面,一是尝试打造养老财富管理信托账户,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2020年,中信信托推出了“家族信托+遗嘱”服务,通过构建“信托+遗嘱”的架构,通过家族信托实现家庭财富传承安排,通过遗嘱信托,实现身亡后,财产根据遗嘱约定进入信托,并由受托人秉承客户意愿进行管理运用及分配,实现财富的妥善传承。二是依托养老财富管理信托账户,尝试搭建养老产业生态圈。目前境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疗养机构、托护机构、殡葬机构等),往往需要交纳较高金额的“押金”“预付款”等名目多样的款项。对于消费者而言,担心养老服务机构卷款跑路,服务质量差,甚至是司法风险或债务风险等情形从而导致客户预存的财产遭受损失。三是关爱弱势群体,增强养老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助力养老保障体系建立。
2021年,中信信托与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合作,尝试为智力障碍者家庭提供安心托养服务。智力障碍患者通常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全生命周期都需要妥善的托养照护机构为其提供托养照护服务,而其监护人面临着自身无人养老的困难、自身离世后智力障碍的子女无人照料的困境。中信信托通过信托工具,妥善保管智力障碍患者监护人预留财产,协助其按时按需完成向各类服务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培育市场需求惠及更广泛人群
《中国经营报》:经历前几年的业务探索,你认为目前信托公司在养老金融服务市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还有哪些瓶颈待解?
周萍:信托以信任为基础,是一种为他人服务的制度安排,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灵活性的典型特征。信托制度本质是基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法律关系;具有产权非交易性转移、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权属分离性和整合性的特征。
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定制化托管服务,参与养老保险机构、服务机构的遴选,并与其签订合作契约,确保资金用于养老保障投资或服务购买,避免资金被非法挪用。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可以发挥存物功能,参与如“以房养老”等养老金融,以专业化咨询、管理、处置经验作为赋能,并有效拉动养老服务、保险、房地产等业务发展。
不过,信托制度引进中国以来,信托工具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金融。虽然信托公司一直探索,力求更好地发挥信托工具价值,服务民生等领域,如养老、涉众性资金管理等,但在实践中,社会大众对信托在养老服务等领域的运用还是缺少了解,信托公司仍需投入大量资源,培育市场需求,让客户了解、接受信托的工具属性,进而让信托惠及更广泛人群。
《中国经营报》:目前市场上已推出“养老保障特殊目的家族信托”“养老类保险金信托”“植入养老服务的家庭服务信托”等创新型养老信托产品。你认为,未来信托工具与养老服务结合还可能出现哪些创新?
周萍:信托的应用范围广泛,被认为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信托公司可以深挖老年客户需求,找到养老服务中的难点、堵点,发挥信托工具价值,构建不同的养老产品。
比如,在养老产业的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中,一方面,可以通过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将商户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品,为信托受益权提供登记确权服务,进而为银行贷款提供增信,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质量,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可以引入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帮助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中破产商户实现重整。
寻找有效盈利模式
《中国经营报》: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对养老信托业务的开展带来哪些影响?在新分类背景下,中信信托养老信托业务的展业思路是否进行了相应调整?
周萍: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明确了回归信托本源的总体要求,为信托公司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信托公司后续在服务中,可以延伸业务链条,创设不同服务场景,尝试打造养老产业信托生态圈,寻找有效盈利模式。
中信信托长期践行国企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未来将持续探索运用信托工具参与养老第三支柱,走出具备信托特色的养老产业之路。
眼下正值信托业务新分类下发之际,我们将基于前期实践经验,结合新分类导向,运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打造养老财富管理信托账户,实现“客户端、产业端、服务端”养老场景,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慈善、养老设施、养老服务选取、优先购买权等金融及非金融需求,提供陪伴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
为了实现该目标,我们将不断打造三方面能力:一是“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客群的经营能力,尝试建立养老金融、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的生态链联动;二是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优化“老年金融+服务”的信托特色养老体系,尝试采取便捷、高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金融及非金融需求;三是发挥信托工具优势,开发适老金融产品/服务,如探索“养老金账户+遗嘱信托”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