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杨美杰
近日,深圳市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除深圳外,北京、上海等地也发布公告,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虚拟货币”到底存在什么风险?为何借区块链之名,虚拟货币炒作呈抬头迹象?国家目前在这方面的监管规制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虚拟货币成为噱头
募集资金用途不明
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表示,要加大监管防控力度,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下一步,将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谨防上当受骗。
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不久前,有市场传言说“94禁令已被取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主要针对这一谣言。
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将对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坚持“露头就打”,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打着虚拟货币名号的骗局。
2017年,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亚欧币”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以高返点、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0.6亿元,超过4.7万投资者掉入陷阱。
今年5月,数字货币钱包Token Store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到黑客攻击,系统将全面升级维护10天。然而10天后,其App已经无法进行转账、交易等操作。
今年7月,继Token Store后,号称全球第二大数字货币钱包的Plus Token也崩盘跑路,全球几百万人血本无归,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亿元。
随着区块链持续受到社会关注,某些不法分子近期又开始蠢蠢欲动。
不久前,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紧急提醒:太原市出现“区块链诈骗”,已有部分群众受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据介绍,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太原警方提醒,区块链诈骗有以下套路:一是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二是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三是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四是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之所以虚拟货币会借区块链的东风再度被炒作,是因为区块链最早是以比特币的形式被人们所熟知。
“比特币设计的初衷也是想做成货币,但没有可能、事实上也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作为货币,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价值要稳定,二是要被广泛接受,三是要服务于流通领域。现在的比特币根本就不符合作为货币的这些条件,所以比特币根本就不是货币。”刘少军说。
“这些虚拟货币实际上是一种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发股票,比如现在所说的虚拟货币一般先发布一个白皮书,声称有一个项目,号召人们对这个项目进行投资。不是以买入股票的形式进行投资,而是通过购入虚拟货币的形式。组织或机构发行虚拟货币,然后让投资者买这些虚拟货币,但卖虚拟货币的钱很可能已经被拿走了,然后让购买人之间相互买卖。”刘少军说。
刘少军认为,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证券,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或犯罪。“发行这些虚拟货币的人,并非拿着大家投资的钱去实实在在地做事、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具体拿公众投资的钱做了什么事并不能确定。”
虚拟货币名不副实
不能行使货币功能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刘少军认为,当前某些假借区块链名义推广宣传的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法律层面所说的虚拟货币,主要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包括像Q币等货币,这些属于虚拟货币。现在一些被大肆炒作所谓的虚拟货币,更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做‘数字货币’,但也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只是打着数字货币的旗号而已,或者可以称之为非法的‘数字货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货币必须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
“其中最基本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我国境内能够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货币只能是人民币,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其他币种,如果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都是违法行为,其本质都是伪钞。”李爱君说。
据刘少军介绍,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允许给虚拟货币办理结算,这样虚拟货币在中国就没有交易市场。然而,虽然国内没有结算市场,但虚拟货币可能会选择到境外去结算,因为虚拟货币是依附于互联网的,在哪个国家结算都可以。“通过在国外某个网站建立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供人们进行交易,这样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
刘少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国内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偷偷为虚拟货币提供结算服务,这种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现在正规支付结算经营机构都不允许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结算通道,但非正规机构仍然可能会在暗地里提供结算服务。即使对非正规机构都进行清理整顿,某些人还可能会选择去国外实施类似行为。
整顿力度层层加码
重点监管功能用途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清理整顿力度正层层加码。
2018年,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上述风险提示称,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近日,北京警方一举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此外,相关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全国共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通过两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微信平台方面,关闭宣传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接近300个。
李爱君认为,根据目前情况,对于虚拟货币监管而言,应该注重于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的功能,以及通过虚拟货币从事非法行为,即强化对虚拟货币功能和用途的监管。
“要重点关注虚拟货币是否作为货币来使用,不仅仅是从货币的客体形式看是否属于伪造和变造人民币。可以这样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使货币职能的任何客体,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李爱君说。
李爱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使用者等,都存在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使用假币等风险。
“以代码形式呈现的虚拟货币,只要是被作为货币来使用,那性质就相当于我们物理世界里的假币,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制裁。”李爱君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