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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汇换商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反诈骗中心成功打掉一“洗钱”团伙,该团伙在拉萨近3个月的时间里涉案资金在3000万元左右,一级卡涉案流水达1050万元,涉及的143起案件都是电信网络诈骗案。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是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以来拉萨反诈打击的第一起拉萨本地团伙洗钱案。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工作人员介绍,2月15日,一个穿着白色衣服的年轻人前来办理大额取现业务,在办理取款的过程中发现系统显示客户账户异常,之后随即报告给领导,并立即做出反应。

记者了解到,由于取现额度较大,持有银行卡的本人只能在柜台上取现。

办案民警介绍,比起传统的刑事案件,新型犯罪整体技术性强、隐蔽性强、取证难、成本低、收益高,“洗钱”行为与通常情况下正常的资金划拨、结算别无二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犯罪现场,留下的犯罪痕迹少,给侦办案件的反诈民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将此团伙成功移送检察机关,当晚集结反诈中心的打击组、研判组分工细化审讯工作。

通过连夜审讯,反诈民警在嫌疑人口中得到他们的上家田某的位置,2月20日打击组民警前往青海将上家田某抓获。

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是一个通过利用数字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帮助境外犯罪集团洗钱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从2022年11月开始,以犯罪嫌疑人田某为首的贡某、次某等人的“洗钱”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进行洗钱“接单”,在完成一单洗钱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洗钱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

目前,田某、贡某、次某、白某、王某等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被依法刑事拘留。

拉萨市反诈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对违法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的人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相当于断卡行动再升级。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贡某、王某曾经是关系特别好的大学校友,因为蝇头小利毁了美好的前程,在这起案件当中关键的作案工具就是银行卡。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尤其是在校生不得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任何人,这是违法行为。包括这两个卡办理和开通的U盾、网银、支付宝、微信、QQ、抖音、快手等支付和聊天工具。

银行卡要通过正规途径去银行申办,不要轻信所谓的“代办点”和“网上买卖卡”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广大群众如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通讯员 丹增德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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