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根传
违纪打高尔夫的广西落马国企副总罗根传受贿案宣判。
据“桂林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9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罗根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罗根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罗根传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共计九百三十余万元予以没收和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赃物华为P20手机一部及智能皮套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罗根传利用担任柳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东巴凤三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局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1年至2018年,罗根传直接或者通过其外甥杨军恒(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1031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根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罗根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罗根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罗根传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曾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8月2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罗根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罗根传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根传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10月在通报中提到,经查,罗根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个体老板安排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不登记上交;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罗根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漠,丧失理想信念,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根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旗下的“广西纪检监察视频网”1月25日刊发题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根传:“不讲政治不讲学习 让自己蜕变堕落”》的视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是罗根传落马之后,其忏悔视频首次向社会公开。
在上述视频中,身穿浅色衬衣的罗根传反问了自己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让自己蜕变堕落?”
罗根传忏悔:“想想还是平时自己不讲政治,不讲学习,不讲正气,不自重,不自省,不自律,党性原则不强,理想信念丢失造成的。心不存感恩是忘本之源,心不存敬畏是堕落之始。在组织调查审查期间,经过了我们专案组领导和工作人员耐心的教育和帮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我愿意向组织作出深刻和真诚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