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14时55分左右,报警人张某在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友路某公司宿舍手机接到自称甘肃省武威市派出所的来电,对方称其名下的银行卡在被一名嫌疑人使用,该嫌疑人已被长沙警方抓获,让其配合长沙警方调查,15时许,该张接到自称长沙警方来电,并按要求通过QQ语音和对方联系,该张按对方要求在开发区某酒店开房并断绝外界联系,并将个人及银行卡信息告知对方,后将收到的招商银行卡验证码告诉对方,接着就收到扣款1600元的信息,对方以冻结清查,24小时后退还为由,让其继续转账到安全账户,该张通过农业银行网银又向对方提供的工行账号转入11000元,3月27日23时许才发现被骗。
此类诈骗有两大突出特点
一是作案方式多样,作案手法隐蔽。犯罪嫌疑人编造各种虚假事由实施连环诈骗,作案手法不断变化。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改号软件,伪装成公检法单位的真实电话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或发送短信,即使被害人通过114查号台进行核实,也难辨真伪。
二是犯罪手段迷惑性强,涉案金额较高。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身份,恐吓被害人涉嫌犯罪,并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信息伪造通缉令迷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说出被害人身份信息,大大增加了被害人对诈骗电话或短信的信任度,并且被害人因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又急于证明清白,容易从思想上被犯罪分子控制。被害人一旦上钩就会被“吃干榨净”,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并不鲜见。
“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分析
第一步 骗取受害人信任
诈骗分子通过准确报出受害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隐私信息,并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号码修改为公检法单位的办公电话之后给受害人打电话,自称XX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受害人涉嫌XX案件,并称会有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警官与其联系。
第二步 威慑、恐吓受害人
诈骗分子通常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邮包藏毒、信用卡透支等违法犯罪,恐吓受害人,并让受害人登录指定网站查看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同时,为了增强恐吓效应,诈骗分子还会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轮番上阵,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真的被卷入刑事案件。冒充XX外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受害人办理网银以便核实自己的身份信息。
第三步 要求受害人转账
当受害人对自己违法犯罪提出质疑后,诈骗分子会给受害人“支招”,要求受害人将自己的资产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达到骗取受害人金钱的目的。有的诈骗分子还会要求受害人独自到酒店开房,并利用酒店电脑进行转账操作,以避免被家人朋友看到后识破。
警方提示:
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接转电话。而且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进行资金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紫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