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凡未经审批建房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规定,应以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立案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并及时予以立案。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立案。
2、二、你可先向乡镇土管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县(区)国土局反映。正常情况下,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土局、规划局都会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如果已经在建或建成的,乡镇一般会汇同国土局、城建局等单位,组织拆除违建。
3、三、如果违建还在建,或违建不倒的你可以直接跟当地纪委或检察机关反映,或直接跟区(县)领导反映,一般纪委接报后,一定会认真组织查处。同时还会调查是否有什么领导干部接受建房村民的请吃、吃请,或是否收受了其他贿赂。
1、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做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2、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
3、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一定就属于违法建筑。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有些房屋的所有人在对房屋进行建造时只是对土地使用证进行了办理,而没有对其他的证件,例如房产证等进行办理。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在房屋的所有人补办手续之后就会变成合法的建筑,绝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4、二、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
5、有些房屋或其他建筑也许与现在的规划要求不符合,但在当初修建的时候却是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符合的,根据现在的标准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在土地规划调整前建造的且把当时建造所需证件获得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6、三、08年之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
7、就违法建筑一事,我国法律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所以现在根据这条法律来认定违法建筑时,需要把时间的因素考虑进去。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具有完备的土地使用权或使用证,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另外,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的方式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获得,或者把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次性买断,或者相关部门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确定,只要是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首次建造、扩建、翻建等行动,都不能被看作是违法建筑。
8、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需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9、四、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
10、由于某些原因,一些老旧的企业或者小区等被遗弃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可能会通过招标、拍卖、投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售卖出去。在交易时,就算大家没有拿到地上建筑物的房产或者土地证件,征收方在进行征收时也不能把房屋看作是违法建筑。
11、五、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
12、这三种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地、用于农田生产的土地、在荒山荒地上开垦的土地,由于它们都具备生产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不能认为是违法建筑。
13、六、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14、《村镇建房用地条例》是在1982年2月13日实施的,从1986年6月25日起,国家规定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同时将1982年推行的《村镇建房用地条例》废除。所以在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获得建造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房屋,不应该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15、七、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
16、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在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手续进行补办,把许可证拿到,就能被当作合法建筑了。法律上遵循“最小损害的原则”,容许一些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17、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并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8、八、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
19、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经济的开展,许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行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同时各地的政府也都出台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有许多建筑是在这一背景下修建的,如果这些建筑通过了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政府的审批,就属于合法建筑,不应该被认定是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