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7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民初96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07-02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51,996,672股
被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9年3月7日
冻结终止日:2022年3月6日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海外持有公司股份51,996,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本次冻结的股份为51,996,672股,占其持股总数100%。
注: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公司已就股权冻结事项向中国海外发函询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海外关于此事的回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在了解具体原因后进行补充披露。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中国海外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未有董事席位,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