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所有企业
我市正在开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优秀企业、优秀项目
认定工作
被认定为优秀企业
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快来了解一下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认定云浮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秀企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优秀项目,充分展现近年来我市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定范围。
云浮市范围内住建、交通、水务领域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在云浮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的施工单位。
(二)认定名额。
此次认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秀企业10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优秀项目20个。
(一)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形式,最终由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资料研究决定。
(二)坚持认定条件,确保认定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认定办法。
1.各县(市、区)初次评审认定。各县(市、区)于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初次评审认定并报送市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额按照所在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企业的10%确定。确定名单后以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市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
2.市级复核评审认定。市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9月31日前,根据各县(市、区)报来的认定资料进行书面和实地的复核后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后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推荐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应是在云浮市范围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项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秀企业的标准。
1.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依法落实工资保证金、用工实名制、工资分账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
2.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2年内(在2020年5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没有发生欠薪的问题,没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3.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4.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没有强迫加班、超时加班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职工参保率100%。
5.企业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中尽职履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优秀项目的标准。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和支付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和约定预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或保函、保证保险。
3.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提供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付款凭证或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凭证。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按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
5.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的“项目更新率、项目经理到岗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项目考勤工人数”完成国家和省的指标任务。
6.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分包单位依法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7.在建工程项目在建期间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8.在建工程项目按最新标准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9.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拉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或创新采取其他方式营造根治欠薪宣传氛围的。
对获得云浮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秀的企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优秀的项目,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并颁发牌匾。
(二)被认定为优秀企业的,在云浮市辖区内承建工程可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云浮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云建通〔2021〕15号),信用分可加5分。
(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精神,在年度信用评价中可加1分/次,最高限值2分。
(一)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0766-8822273;
劳动关系股 0766-8103968;
(二)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0766-8638193;
劳动关系股 0766-8638193;
(三)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0766-3768317;
劳动关系股 0766-3722427;
(四)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0766-2913517;
劳动关系股 0766-2914021;
(五)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0766-7339048;
劳动关系股 0766-7339048;
附件: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秀企业申报表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优秀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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